北京星辰黄斑病公益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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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黄斑病方面的教学研发展,加强黄斑病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特设立北京星辰黄斑病公益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为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北京星辰黄斑病公益基金会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基金由北京星辰黄斑病公益基金会进行管理和组织实施、北京星辰黄斑病公益基金会监事进行监督。

第四条、基金经费来源主要由北京星辰黄斑病公益基金会提供。

第五条、基金主要用以资助黄斑病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

第六条、基金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研究项目:

(一)具有科学前沿性、应用重要性以及长远战略意义的研究项目,特别是对促进黄斑病领域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

(二)学术思想新颖,理论根据充足,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合理、可行,有望取得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预期成果的研究项目;

(三)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具备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的研究能力,研究工作有一定的积累,基本研究条件和时间有可靠保证;

(四)经费预算,切合实际。

第二章、申请和评审

第七条、基金项目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征集通知以申报指南形式在“北京星辰黄斑病公益基金会”网站公开发布,资助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三年。

第八条、为保证申报项目质量,北京星辰黄斑病公益基金实行自主申报的原则。

第九条、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较好基础研究能力的机构。

第十条、申请人应是具备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的在岗科研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已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含)以上项目且尚未结题的科研人员以及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1位科研人员不能同时参与两个以上(含两个)基金项目的申报。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基金未获资助的,暂停申请1年。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根据基金年度项目指南要求,通过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单位应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遴选,对申请资助项目的必要性、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实现研究方案的可能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工作条件的可靠性等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集中报送北京星辰黄斑病公益基金会。

第十三条、北京星辰黄斑病公益基金会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符合申报要求的有效申请,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对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北京星辰黄斑病公益基金会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对资助项目进行分析研究和综合平衡,然后根据择优原则进行审定,经审定的项目,正式列入北京星辰黄斑病公益科学基金资助名单。

第三章、实施与管理

第十五条、基金项目核准后,资助经费一次性核拨,北京星辰黄斑病公益基金会与承担单位签订合同,对经费资助项目进行跟踪管理。承担单位对项目经费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项目经费的开支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执行。

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供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提供从事项目研究必需的实验装备和人员等科研支撑保障条件,保证项目负责人主要精力和时间从事资助项目的研究工作,支持并督促项目负责人认真开展科研工作,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交总结报告和验收材料。

第十七条、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北京星辰黄斑病公益基金会批准:

(一)不再是承担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第十八条、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保证参与者的稳定。参与者不得擅自增加或者退出。由于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增加或者退出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承担单位审核后报北京星辰黄斑病公益基金会批准。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承担单位审核后报北京星辰黄斑病公益基金会批准。

第二十条、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二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3个月前提出合同变更申请,经承担单位审核后报北京星辰黄斑病公益基金会批准,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十二条、资助期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预算执行情况表报送北京星辰黄斑病公益基金会验收。

第二十三条、如发现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经北京星辰黄斑病公益基金会核实后,将撤消其资格,追回资助经费,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或发表的文章等,均应注明“北京星辰黄斑病公益科学基金”,英文为“Sponsored by Science Foundation of Beijing Star Macular Diaease Fundation”。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北京星辰黄斑病公益基金会负责解释。